事理明辨謹依循,不陷評點徒增紛; 真誠投入各幾分,因緣隨致免操煩。
跋
遇事當思明辨其理,而後循理謹行。開導他人亦在闡明事理而已。如斯離於計較、評點,則可免於無謂之紛諍。至於各人臨事之真誠幾分、投入幾許,又何從判定或強求?幾許因緣自然形成幾分結果;明乎此理,無庸操煩,只需盡心盡力於正善之途。
二○○四年三月十八日 養和齋 於加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