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事無礙與理理無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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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鈺堂


「事事無礙」乃華嚴法界觀門之極致;「理理無礙」乃陳師所著〈理理無礙昇華五利使論〉所標榜。本文引據澄觀所述《華嚴法界玄鏡》及陳師之大作,指出二文之中,「事」、「理」二字之意義不同,並進而論述華嚴「事事無礙」與陳師「理理無礙」之區分。

壹、華嚴法界觀門所謂之「事」、「理」乃指「事相」與「真理」,亦即「緣起」與「真如」,「相」與「性」或「相」與「體」。

茲引證《華嚴法界玄鏡》本文如下:

一、「一、理遍於事門。謂能遍之理。性無分限。所遍之事。分位差別。一一事中。理皆全遍。非是分遍。何以故。以彼真理不可分故。是故一一纖塵。皆攝無邊真理。無不圓足。」(卷二)

此證「事相」與「真理」之義。

二、「三、依理成事門。謂事無別體。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。由無性理事方成故。如波攬水以成動。水望於波能成立故。依如來藏得有諸法。當知亦爾。思之。」(卷二)

此證「緣起」與「真如」之義。

三、「十、事法非理門。謂全理之事。事恆非理。性相異故。能依非所依故。是故舉體全理。而事相宛然。如全水之波。波恆非水。以動義非濕故。」(卷二)

此證「相」與「性」、「相」與「體」之義。

四、卷三之「理如事門」、「事如理門」,亦証「相」與「性」之義。此處不贅。

貳、陳師大作所論理理無礙之「事」、「理」乃指「事相」與「理路」。而「理路」乃指觀念、心法,即非萬法皆同之「性」,而是屬於「相」。

一、「第三、理含事理門:謂諸理路與事非一故,存本一理而能廣容。如一理路,其理不大而能容攝無邊事相。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,是故俱在一理路現。如一理路,一切理亦爾。」

此証「事相」與「理路」之義。

二、「夫理之偏者,孰有如五利使之凶耶?」

此証「理路」(見地)之義。

三、「第一、事如理門:謂理法既幻,理原不盡。緣起真實,理自能彰。此則理無別理,即全事為理,是故菩薩雖知空理,必不廢事。然說此理,為不即事。」
此中「理法」、「空理」之「理」亦皆「理路」之義。

四、其餘如「第二、理如事門。」、「第四、通局無礙門。」亦皆標明「理路」。不贅。

參、依據以上之解析,可知陳師所論「理理無礙」之「事」、「理」,既具「事相」與「理路」之義,則皆屬「性」、「相」相對之「相」。故其「理理無礙」實早已包含在華嚴之「事事無礙」矣。(參閱文後之附圖。)

故知華嚴杜順祖師之法界觀門,原本圓滿具足。陳師圓融之高見指出「由理望事」應補以「由事望理」,實足效法;惜乎未把握華嚴「事」、「理」之原義,以致未能論及華嚴之本旨。

肆、細究華嚴法界觀「事事無礙」之義,乃不假對治,萬法圓融無礙,與密宗「大圓滿」之本來清淨見,在理論上是相通的。依此「事事無礙」觀,則五鈍使、五利使皆圓融於法界中,不假對治,無待轉變、昇華。陳師所論之「理理無礙」,乃以正見破邪見而昇華之,亦非華嚴圓教之本旨。故其「理理無礙」並不及華嚴「事事無礙」之圓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八六年六月

附圖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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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        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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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陳  │   │     │
│  師  │   │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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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事 理 │   │     │
│ 相 路 │   │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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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         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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